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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整治“景观亮化工程”政策

      江苏海门市政府发布了《海门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》,就城市照明的规划、建设和管理作了明确要求。

    《办法》明确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的原则,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(构)筑物的照明能耗,积极采用和推广节能、环保的新技术、新设备、新材料、新工艺,以提高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的科技信息化水平。

    此外,《办法》还规定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区域和景观照明设施区域,并要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城市道路项目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应达到100%。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建设,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和使用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

    此外,南京市发布《南京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》,征求公众意见。

    根据《规划》,南京将打造“一带一环三核三轴多区”的城市照明总体结构。夜景照明的颜色将以黄、白光为主色调,同时根据南京夜景照明的特色,规划设计7条夜游路线。

    该规划提出构建以山、林区域为主的暗夜格局。生态山体核心保护区为“暗夜保护核心”,严格禁止人工照明;生态山体、林地等生态保护区域为“重点暗夜保护区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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